任海涛|学习二十大精神,推动教育法治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编辑:李晓诗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2-10-20

任海涛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理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高点,总结回顾了过去十年来党同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斗争的伟大历程,对未来如何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展望,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具体来看,包含了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为新时代的教育工作确立了工作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方向。报告还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这些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应当切实贯彻到教育现代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全过程、全领域。

第二,坚持教育为党和国家服务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高等教育是培育拔尖人才的重要教育阶段,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重要功能,其发展方向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相连。总书记的上述要求为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发展确立了方向:一是高等教育履行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使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因此应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二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应健全教师的培养制度,为人才培育打牢基础。

第三,为教育立法提供了强劲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这为推进教育法典编纂提供了强劲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法的调整领域不断拓宽,教育法治体系持续优化。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教育法法典化作为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教育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加快推进教育法法典化进程,努力开创依法治教新局面。

第四,为教育法治建设奠定了整体基调。习近平主席在报告中提到,“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教育法治的建设必须要立足我国实际,凸显中国教育实践特色,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教育法治建设道路。报告中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要求教育法治的建设过程中,也应当以受教育权的实现和保障为核心,保障教育资源的投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体系。

第五,为未来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确立了根本价值指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经过持续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该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一起,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就是要通过教育切实增强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十大报告对于中国教育体系建设的价值追求与教育的最终目的完全契合。这种契合为中国未来教育体系的继续完善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价值基础。

第六,为未来中国教育体系的完善与教育法治化进程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我们应当深入领会总书记指示的精神,将教育与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教育与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这种结合对于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等教育法制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教育法典的完善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教育法治的进步,及相关领域的解放思想,力求创新,都深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