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臣七条”说起

来源:山西法制报 编辑:李翻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2-01-12

位于今山西省新绛县城内的绛州大堂,是古代绛州府的主体建筑,始建于唐代,现存堂体为元代建筑。古代州衙正堂通例为五间,而此大堂独为七间,全国少见。大堂内北壁嵌有古碑一通,为州衙增色,大大提高了这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含量。

此碑高116厘米、宽70厘米,系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朝散大夫知绛州军州时恪立石,上刻内容为宋第三代皇帝真宗赵恒于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御制之《文臣七条》。碑正文为:“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专尚猛威。四曰责实。谓专求实效,勿兢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此碑原为州衙所藏,几经流失而复得,传至今世已越千年,后于1984年重嵌于大堂内壁。

《文臣七条》主文十四字,注解八十余字,可谓言简意赅。清心,是说平心待物,不感情用事,各项公务就能合乎法度;奉公,是说做到公道正直、洁身自爱,百姓自然对你会敬畏、佩服;修德,是要以美德感染人,不可对百姓耍威风、使蛮力;责实,是要求凡事求实效,不争虚名;明察,就是要随时了解社态民情,不使老百姓负担失衡、感到施行的惩罚不公正;劝课,就是要教导百姓多做孝顺事,勤于生产劳动;革弊,是要求官员深入了解民间疾苦,清除弊端。

为官之道,首先是做人之道。从政者的个人修养,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百姓祸福乃至邦国兴衰。宋真宗御制《文臣七条》的出发点应当就在这里。

中国自古就有以德治国的思想传统,到汉代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治国理念的施行,德治思想成为主流。历朝历代都把士大夫及各级官吏的个人品德看得至关重要。成书于汉代的《礼记》已经详细阐述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学理,把“修身”看作“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必要条件。总结历史兴衰治乱的经验教训,我国古代曾出现过许许多多劝诫官员铭记并严守的类似于上述《文臣七条》的所谓“官箴”,其核心内容显示出相对稳定的思想继承性,都把“修身”看作极为重要的一条。

清顺治进士官至刑部尚书的王士禛在《古夫于亭杂录》中记载:“上尝御书‘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赐内外诸臣。”他所说的“上尝御书”之“上”,是指康熙皇帝。而实际上“清、慎、勤”三字官箴并不是康熙的发明。宋代有个诗人吕本中,字居仁,号东莱先生,曾任济阴主簿、起居舍人,官至直学士院,一生著述甚丰。吕氏著《官箴》一卷,共录居官格言凡三十三条,其首条开头便是:“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可能吕本中万万不会预料到,他这三个字竟能够被清朝历代皇帝垂青,在大清官场风光二百年。有证据表明,以“清、慎、勤”三字为官箴,从康熙开始,通行于有清一朝各代,所以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中才会说:“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

历史上比“清、慎、勤”出名更早,备受世人推重的“官箴”还有一条即:“公生明,廉生威。”据考,较早提出此箴者是曹端。

曹端曾任霍州(今霍州属山西省临汾市)学正。其学以躬行实践为务,而以存养性理为大端,对理学重要命题多有修正、发挥,被论者推为“明初理学之冠”。据《明史》记载:“(曹端)为霍州学正,修明圣学。诸生服从其教,郡人皆化之,耻争讼。知府郭晟问为政,端曰:‘其公廉乎。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晟拜受。”这可能是“公生明,廉生威”这则箴言的最早出处。时隔百年,到了明孝宗弘治十四年(1501年),才有山东巡抚年富书写、泰安知州顾景祥刻立于泰安府衙的石碑,碑文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据史书载,年富与顾景祥都是一生为官清正廉明之人。

看古时的官箴,字字警策,句句药石,曾经激励和成就了一批又一批清正廉明的大官好官。其思想内容,绝大部分今天也适用。为官为政的优秀传统思想、文化仍应致力弘扬,使其发扬光大,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历史上,在包拯、海瑞、况钟、于成龙这类为民请命,伸张正义,勤政廉洁,大有作为的中坚、脊梁不断涌现的同时,穷凶极恶的贪官、碌碌无为的庸官也从来不少,他们里勾外连,沆瀣一气,有时甚至能把朝野搅得乌烟瘴气,左右了朝廷气候。每当想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会追忆起一句话来:还是法治靠得住些。

要提倡德治,依靠法治,遏制人治。

摘自《山西法治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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