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立:大数据视野下以京津冀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为样本的区域司法协同发展问题研究

来源:本站 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10-19

龙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司法协同发展是环渤海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发展正蹄急步稳地向纵深推进,许多阶段性成果已经显现,其可为环渤海区域司法协同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参考与实践样本。裁判尺度的统一既是推进区域司法协同发展的关键,亦是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协同发展效果评价的核心。在众多司法协同措施中,裁判尺度的统一尤为重要。依托当下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红利,促进传统方式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是实现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的最佳路径。

一、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发展阶段性成果综述

区域司法协同发展的目标在于打造不同地域司法的“同城效应”,自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发展规划提出以来,三地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司法协同措施的出台及其在部分区域的先行先试,效果已经初显,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整体性区域司法协同措施基本落实。在顶层设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基本目标与要求、司法重点领域和具体协同机制三个方面明确了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发展的着力点与努力方向。在工作机制方面,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京津冀司法论坛实现了协同发展中重大事项的日常沟通与协调会商。在具体措施方面,许多区域性的协同措施也已经开始建构。例如,京津冀法院立案一体化座谈会通过了《法院跨域立案工作办法》,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签署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二是局部性司法协同合作正大力开展。在整体性的区域司法协同措施之外,京津冀区域内各法院结合自身区位优势与工作实际,也进行了大量司法协同的有益探索。例如,北京延庆、河北张家口法院签订了协同司法的框架协议,推出了案件会商、统一法律适用、执行协助和业务交流与合作四项机制;北京通州、天津武清和河北廊坊法院签订了《通武廊毗邻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就执行联动协作、调查取证工作和纠纷多元化解等机制进行对接,促进了京津冀部分区域司法的协调统一。

二、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传统路径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

对于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而言,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依旧是主要的途径与方式,然而传统方式存在的滞后性与繁琐性缺陷,不可避免地牺牲了部分司法效率,而且单纯依赖传统模式,法官“同案不同判”的风险依然较大。在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急速推进的情况下,区域内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发生,急需我们对区域内的司法裁判尺度进行统一,而传统路径的司法效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区域司法协同发展的新要求,故而我们必须要寻找一条解决难题的新路径。当下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将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取得了许多阶段性的成果,在推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的过程中,大数据的应用应当是水到渠成的,促进传统方式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是一条能够更好解决司法裁判尺度统一问题的新路子。

大数据技术与传统方式的深度融合其关键在于立体大数据平台的设计与搭建,它的具体功能是在法官进行案件裁量时,通过要件式的案件信息录入,大数据平台就能自动向其推送区域内所有与其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例。为了服务这个目标,在区域内法院现有司法办案系统互通互联与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经过立体大数据平台对区域内海量司法数据信息的高效有序处理,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数据信息的针对性、直接性和简明性,让法官在司法裁量时有明确指引,从而真正规范法官司法裁判尺度。

三、区域类案裁判尺度统一的大数据路径

相较于司法解释或解释性文件的出台,案例指导在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中效果更加,也更具操作性。借助大数据技术,可以使类案指导在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中发挥最大效能。类案指导是结合区域司法实际,专门针对当下集中高发、典型复杂、带有跨区域性和专业性因素的案件发布指导或参考性案例,以统一区域内部分案件的裁判尺度。例如在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发展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涉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民商事案件、京津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案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和工程案件等九类案件为重点案件,类案指导即以其为重点对象展开。

局部协同在类案指导中优势明显。在局部区域内类案指导下的统一裁判尺度更易发挥效能。因为区域内各法院具有自身的区位优势和工作所长,且它们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具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这自然导致了它们的类案相对集中且在类型上与其他区域差异较大,故而其在区域司法协同发展中积极探索固定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与裁判尺度统一是目前最佳的选择。

类案指导中的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中的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可将最高法院发布的针对特定区域的参考性案例或者区域司法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案例嵌入审判系统,以实现相关案例数据的自动推送,从而为统一法官的裁判提供最直接、最精确的指引,同时可以大量节省案例指导的人力与时间成本。此外还有两个大数据系统在助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中可以发挥巨大的效能。量刑偏离度分析系统在贵州法院已经得到了运用,其运用类案结果统计、关联法规分析、与历史类案对比系数等数据分析成果,构建司法审判偏离度预警和核查机制。智能模拟判决系统则可以根据用户选择输入的案情描述,自动精准匹配案件模型,生成模拟判决结果。

可以说,司法协同发展既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尝试,无论是对京津冀还是环渤海区域协同发展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是打造区域司法“同城效应”的关键,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区域协同发展成果的评价,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依托日臻完善的信息技术,促进传统方式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能够更好实现环渤海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也能更有力地推动环渤海区域的司法协同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