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娟: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协同问题研究

来源:本站 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10-19

高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司法协同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是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思考。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2017年春天决定设立雄安新区,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这是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背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疏解非首都功能,在协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呈现新特点,对三地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三地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呢? 关键在于协同。

二是何为司法协同?从理论上讲,协同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思想的源泉,让我们更关注三地法院之间如何协作,如何超越本辖区的界限,为了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实现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协同效应,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区域司法文明进步。那么,何为司法协同?也就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等方面,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积极促成彼此间的协调合作,实现区域司法服务的一体化。司法协同的价值在于保障京津冀区域的民生共享、维护京津冀区域社会秩序、动态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协同发展中利益的均衡。

三是为何要推进司法协同?这需要从社会需求出发,深入分析研究京津冀区域社会现状,抓住实质性问题,寻找答案。从区域司法需求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跨区域立案、送达、调查取证、审判、执行等问题的解决提上日程,需要三地法院在推进系统内部纵向联动以及法院之间的横向联动方面有所作为。从司法功能的角度来讲,就是利用平衡的艺术,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扩展的司法需求之间寻找有效的路径,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稳步发展。

四是三地法院司法协同的探索实践。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方面,目前,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推进协同发展的战略重点,新区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在地理位置上涵盖了京津冀,可见,雄安新区的司法实践本身就是跨区域性质的。最高法院组成联合调研组,多次赴雄安开展调研,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亲自主持党组会研究下一步具体应对措施,河北省委书记对司法服务保障新区建设多次作出批示,河北法院出台指导意见,派工作组协调办案等等。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领域的协作方面,17家法院实现网上跨区域立案;在跨区域环境审判方面,专门机构建设、案件异地集中管辖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取得了明显进展;在跨区域执行协作方面,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同城办案”效应。在推动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建立了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任职交流机制,实现了三地法官司法能力共同提升。虽然三地法院推动司法协同由宏观向微观转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制约因素,如三地法院发展差距大,司法建设不平衡;思想认识不到位,协同合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协作力度不足,协同的整体合力还未真正形成。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是值得关注的重大课题。

五是如何推进司法协同?这需要司法体制、机制及制度的完善,涉及到更深层次和更广阔领域内的协作问题。关于跨区域管辖,需要探索建立对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海事海商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机制,提升特定类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关于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需要建立涉京津冀纠纷案件识别机制,对涉京津冀因素案件 进行专门管理,建立京津冀典型案例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对跨区域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加快完善三地法官异地挂职办案机制,增强法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关于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需要完善三地法院信息共享协作执行机制和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机制,推进联动深度协作。

总体而言,三地法院需要有大思想、大思维、大视野,着眼于大格局,融入到大战略,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一步一步将司法协同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