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与河东盐法

来源:山西法制报 编辑:李晓诗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2-04-27


河东盐池位于黄河东岸,山西西南部的运城地区,也称运城盐池。河东盐和河东盐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仅就史料可考的年代计,古人对河东盐池(亦称解池)的最早开发利用,距今已达4000年以上,从文字记载看,也有3000多年了。历朝历代的盐法律例为盐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也涌现出诸多为盐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法治人物。自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诸侯瓜分晋国以后,河东地区成了魏国的疆土,河东盐池归其管辖。战国时期,率先变法的是魏国,开始于国君魏文候。魏文候任用李悝等人积极推行改革。李悝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削弱世卿、世禄,选贤任能,实施“尽地力”“善平籴”两项政策和制定《法经》。开发河东盐池,属于“尽地力”“善平籴”的范畴,即要扩大开采,发展运销,供应民食、军需,充实国库。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它的颁布,为盐池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防御河东盐池周围的盗贼,一直是统治者头疼的大问题。自《法经》颁布,开始捕盗缉贼,威慑四方,社会治安好转,盐池的生产运销秩序得到改善,遂使食盐丰收丰储、盛运盛销。

历史上最著名的清官包拯,对于建立河东盐法,有过重要贡献。据《山西通志》记载:“解州盐法率病民,拯往经度之,请一切通商贩。”

包拯(999-1062),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转运使、陕西转运使、河北转运使、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在陕西转运使任上,经管解州盐务,调理得当,官民称颂。仁宗皇佑初年(1049),范祥(任解盐制置使等职,是著名的盐法改革家)改革解盐制度遭到榷禁派官僚何郯等人的反对。时任三司户部副使的包拯在新法的立场上,支持盐钞制,向仁宗帝奏称盐钞法“久而终成大利”。并奉皇命去陕西路视察解盐的改革情形。他会同陕西路转运使魏瓘等人,帮助范祥制定新法细则,使盐钞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包拯视察结束后,向仁宗帝详细汇报了范祥新法的推行状况,强调了盐钞法切于时务,百姓拥护的可行性。他在奏章中讲:“通商新法正在改进,前途可观。只如陕西自有解盐之利,若尽以付与,令置粮草,一二年后可全减榷货务每岁现钱银绢等五七百万贯。”“若仍轻人言横议,不究本末,图目前之利,忽经久之大计,窃恐难以善其后也!”包拯的言正辞严,有力地打击了以何郯为代表的保守势力。由于他成功的实地考察和极力支持,使仁宗帝坚定了维持通商新法的决心,并明确宣谕,解州盐法仍由范祥依例而行。

正像包拯预言的那样,当盐钞制站稳脚跟后,就以它特定的职能发挥出很大的功效,一年后,关于解盐的财收入多达221万贯钱,两年后,又为国家创收215万贯,皆比改制前的官销时期每年增加盐利收入几十万缗。

包拯在盐钞制危机的关键时刻,挽救和推进了通商新法。嘉祐三年(1058)解盐盐政衰败之时,包拯时任御史中丞,在他的关心和努力下,范祥被再度起用,使解盐商务有了新的转机。包拯的作为无疑代表了河东盐业经济的前进方向,其思想和行为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他不愧为永垂青史的一代名臣。